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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应急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市应急局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安全生产行*处罚实行包容审慎


     1.企业免于行*强制措施情形。对企业未有危及生产安全紧急情形的,可以免于行*强制措施。例如: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强制措施。


     2.企业不予处罚情形。对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3.企业从轻处罚情形。对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


     4.企业减轻处罚情形。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正常运行,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对以上两种情形减轻处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审批服务


     5.压缩企业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50%及以上。承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原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限内办结。


     6.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实行容缺受理。对企业所有行*许可申请事项,当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存在问题和不全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一并告知,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要求企业一并补齐。


     7.对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行先期介入审查。对民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告知企业改正,保证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行*审批服务工作。


     三、发挥专家助力企业安全发展作用


     8.采取“干部+专家”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在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干部+专家”方式,针对发现问题,由专家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答疑,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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